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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库房为重点防火防损毁场所,灭火器材选型配置需满足“灭火有效、无二次损害、符合法规、便于应急”要求,严禁使用易造成档案损毁的灭火方式。
1. 依据《档案法》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库房需配备合规灭火设施,优先选用洁净气体、惰性气体、高压细水雾、二氧化碳等无损害设备。
2. 灭火器配置遵循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50140规范,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符合《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》CECS 312:2012规程,所有器材需具备CCCF消防认证。
3. 特藏库、电子档案库等核心区域,严禁使用水喷淋、泡沫、普通干粉等易造成二次损毁的器材。
- 惰性气体灭火器(IG系列):核心推荐用于特藏库、珍贵档案库等核心区域,常见IG541、IG100等类型,符合CECS 312:2012规程。通过稀释氧气窒息灭火,无残留、不污损档案、环保安全,适配各类库房火灾,可配固定式或便携式设备。
- 二氧化碳灭火器(CO₂):库房首选手提式,适配纸质库、机房等,无残留、不导电,可作为惰性气体灭火器的辅助配置。
- 洁净气体灭火器(七氟丙烷等):适配特藏库、机房,无残留,可配固定式系统,与惰性气体灭火器功能互补。
- ABC干粉灭火器:仅可用于普通库房辅助配置,严禁用于珍贵档案、精密设备区,避免粉尘残留损毁档案。
水喷淋、泡沫、酸碱灭火器;不符合CECS 312:2012规程的惰性气体灭火设备。
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,手提式惰性气体、二氧化碳灭火器不低于4kg;普通库区每50㎡不少于1具,核心危险区每30-40㎡1具;500㎡以上增设手推式灭火器及固定式惰性气体灭火系统(按规范计算用量)。
放置在出入口、通道等醒目易取处,距地面≤1.5m;固定式惰性气体喷头贴近顶面,防护区设外墙泄压口(净高2/3以上)。
1. 灭火器需摆放规范、环境适宜,惰性气体灭火器需避免阳光直射、震动,定期检查钢瓶密封性。
2. 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需戴防护,避免冻伤;惰性气体灭火器使用前需疏散人员、关闭通风电源,防止窒息。
3. 库房内严禁用水直接灭火,惰性气体系统启动后,需待氧含量恢复正常方可进入。
4. 固定式灭火系统需与火灾报警联动,设30秒延时;惰性气体系统不得扑救硝化纤维、活泼金属等火灾。
1. 建立消防台账,惰性气体系统需额外登记钢瓶、管网相关信息及检测报告。
2. 每月巡查器材状态,重点检查惰性气体灭火器密封性、喷头及系统联动情况。
3. 每年专业检测换药,惰性气体钢瓶定期校验,系统每年全面检测,到期强制报废。
4. 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演练,熟练掌握器材操作及惰性气体系统应急处置流程。
3. 配备标准:每50㎡≥1具、每点≥2具,核心区域配套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,符合相关规范。
5. 管理要求:落实台账、巡检、维保、培训、演练,重点管控惰性气体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