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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透过商社通申请租借,必须一并上载活动资料及程序表、机构在政府立案登记章程
1、填写『公民教育资源中心综合活动室租借申请表』MOD.001/DEC/DACREC,并连同活动资料及程序表一并递交。表格可在市政署公民教育资源中心、各服务中心及其分站索取,亦可在市政署网页下载。
周二至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6时 (中午照常办公,逢星期一及农历新年假期休息)
周一至周五,上午9时至下午1时,下午2时半至5时(周六、日及公众假期休息)
1、申请表必须由申请团体/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团体印章(只适用纸本申请)
3、申请一经批准,经商社通之申请单位会收到本中心之短讯通知,而填写租借申请表之申请单位会收到本中心电话通知及覆函作实。申请单位须于借用场地五个工作天前,经商社通进行电子支付或亲临各服务办理地点缴付租金,否则视作放弃租用场地,而有关场地亦可转租予下一轮候单位
4、各申请机构需遵守所借用场地之租用须知。(市政署公民教育资源中心综合活动室租用须知)